王建美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航行合规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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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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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建美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要求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强化通航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避免同类违规航行行为引发水上通航风险。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建美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9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5*******512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王建美,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9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512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建美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建美,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胡乔营村。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自然人王建美作出的千元行政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违反内河航行规则的常规监管处置,不涉及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仅为海事领域针对个人航行违规行为的普通警示性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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