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宏远船务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创始人
2026-09-10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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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成文霞与桂平宏远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公开的常规公示内容,相关处置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成文霞、桂平宏远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24*******0261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31-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成文霞与桂平宏远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3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026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该公示内容完整呈现了本次海事行政执法的全流程关键信息,也体现了海事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柔性执法要求的工作导向。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桂平宏远船务相关主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处理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违规事项,既明确了合规边界,也避免了企业额外经营负担,彰显海事监管的柔性执法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务企业主动规范进出港信息报送流程,维护内河航运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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