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ST钢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时任董事长陈红谓、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志明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五条,对ST钢劲及陈红谓、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钢劲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在券商指导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