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云顶新耀(1952.HK)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与海森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产品在中国的供应、分销及相关制造与商业化建立合作框架。
协议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在遵守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协议将自动重续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至少六个月的事先不重续书面通知。
根据协议,订约双方同意就产品在中国的分销、生产及商业化合作,包括商业化服务模式、总分销模式、产销模式及潜在合作模式。总分销、产销及潜在合作模式下并无任何过往交易。
商业化服务模式方面,集团将继续根据现有商业化服务协议,在中国就指定产品提供本地分销及推广、全国营销及推广、医院招标等服务,现有协议条款维持不变且继续有效。
年度上限方面,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应付海森集团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6亿元、22.15亿元及30.76亿元。
此外,根据现有商业化服务协议,海森集团于上述三个年度应付集团的最高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5.6亿元、6.16亿元及6.77亿元,该等服务费不计入上述年度上限。
定价与结算安排将按公平交易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厘定,产品采购价格主要参照公开招标价格、线上挂网价格、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及市场销售价格等现行市场基准。
公告称,集团预计于2026年底在中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取得许可后拟按照适用的GSP要求,为耐赋康®、维适平®及依嘉®等自有管线产品开展药品经营及分销活动。
公司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安排:业务营运部及财务部将每季度监控协议项下实际交易金额,倘累计实际交易金额及已订立订单预计达到相关年度上限的80%,将评估是否有需要修订年度上限。
公告称,协议将使集团进一步利用其供应链、制造及商业化基础设施,并扩大收入基础,同时深化与海森的战略合作;董事会认为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上一篇:美军发文否认
下一篇:【看】9月9日鹤岗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