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新耀与海森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年度上限最高30.76亿元
创始人
2026-09-09 21:20:32
0

观点网讯:9月9日,云顶新耀(1952.HK)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与海森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产品在中国的供应、分销及相关制造与商业化建立合作框架。

协议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在遵守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协议将自动重续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至少六个月的事先不重续书面通知。

根据协议,订约双方同意就产品在中国的分销、生产及商业化合作,包括商业化服务模式、总分销模式、产销模式及潜在合作模式。总分销、产销及潜在合作模式下并无任何过往交易。

商业化服务模式方面,集团将继续根据现有商业化服务协议,在中国就指定产品提供本地分销及推广、全国营销及推广、医院招标等服务,现有协议条款维持不变且继续有效。

年度上限方面,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应付海森集团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6亿元、22.15亿元及30.76亿元。

此外,根据现有商业化服务协议,海森集团于上述三个年度应付集团的最高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5.6亿元、6.16亿元及6.77亿元,该等服务费不计入上述年度上限。

定价与结算安排将按公平交易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厘定,产品采购价格主要参照公开招标价格、线上挂网价格、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及市场销售价格等现行市场基准。

公告称,集团预计于2026年底在中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取得许可后拟按照适用的GSP要求,为耐赋康®、维适平®及依嘉®等自有管线产品开展药品经营及分销活动。

公司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安排:业务营运部及财务部将每季度监控协议项下实际交易金额,倘累计实际交易金额及已订立订单预计达到相关年度上限的80%,将评估是否有需要修订年度上限。

公告称,协议将使集团进一步利用其供应链、制造及商业化基础设施,并扩大收入基础,同时深化与海森的战略合作;董事会认为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