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艳玲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边界与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均来自海事管理部门公开的官方处罚公示渠道,为内河航运领域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案例。
本次处罚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不会产生额外的行政处罚惩戒负担。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艳玲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10-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45*******463T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艳玲,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1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463T,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梧州海事局。该公示信息完整展现了海事领域柔性执法的实践案例,也为内河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轻微违法情形下的合规处置边界。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违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合规合理。该结果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执法温度,也不会对企业后续正常航运经营、信用资质及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内河航运主体合规容错提供了清晰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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