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部受理了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9月2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