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在位于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操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13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954,986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436%。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唐斌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183,366,446 | 99.6800 | 556,040 | 0.3022 | 32,500 | 0.0178 |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3,711,699,同意比例86.3137%;反对票数556,040,反对比例12.9304%;弃权票数32,500,弃权比例0.7557%。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177,997,538 | 99.6592 | 572,140 | 0.3203 | 36,500 | 0.0205 |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投保人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刘建恒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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