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晚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4,53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61%。
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4,249.05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金额为44,151.63万元;作为第三人的金额为6,136.89万元。
作为原告的大额案件中,香港康佳有限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安登电子有限公司等提起仲裁,标的金额9,643.81万元,2026年8月受理,仲裁审理中。
遂宁康佳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及相应损失,标的3,376.03万元,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
作为被告的大额案件包括:喜粤新媒二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康佳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标的12,096.00万元;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诉宜宾康佳科技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13,505.31万元。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南通康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3,840.77万元,已调解结案;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诉康佳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2,861.00万元;佛山市富沙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标的3,422.46万元。
作为第三人的大额案件两宗:深圳维客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案件,标的2,800.00万元;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3,094.91万元。
其他单笔在2,000万以下的诉讼涉及康佳集团及多家控股公司,合计9,897.28万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大额未决诉讼、仲裁公告后,2020年至2026年间多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鉴于部分诉讼案件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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