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临时股东会审议两项议案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比例99.59%、核定主责主业议案同意比例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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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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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10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张忠武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金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92人,代表股份8061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6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438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9%;出席的中小股东共689人,代表股份7764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7%。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股) 弃权比例(%) 表决结果
1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02885700.00 99.5938 3232300 0.4010 42200 0.0052 通过
2 关于核定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802900800.00 99.5957 3138300 0.3893 121100 0.0150 通过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对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股) 弃权比例(%) 表决结果
1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4370295 95.7827 3232300 4.1629 42200 0.0544 通过
2 关于核定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74385395 95.8022 3138300 4.0419 121100 0.1560 通过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向卡、胡亚玲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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