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珍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决定书显示,元一传媒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珍珍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该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决定,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按照监管要求,元一传媒与周珍珍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针对本次违规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公告同时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相关违规及监管措施详情如下:
| 涉及主体 | 违规事实 | 监管措施 |
|---|---|---|
| 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时任董事长周珍珍 |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