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传银因涉及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航行相关安全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当事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且未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相关海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的船舶航行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林传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01*******1515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5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沽口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林传银,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5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1*******1515,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沽口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航行安全装置的开启、值守要求,保障船舶航行全流程的可追溯与安全可控,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传银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林传银,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康区龙回镇三益村。
事件点评
本次大沽口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林传银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系针对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未依规开启记录的合规警示,严格贴合《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属于常规海事监管执法动作,不涉及相关企业主体,未对关联航运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也为航运从业者明确了航行安全合规的操作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