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3名,为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现阶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对未来业务布局的综合研判,为更好统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更好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节奏,兼顾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整体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充分利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契机,制定新的激励计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效果、目前公司发展状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来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灵活选择员工激励方案等方式来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未生效,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授予,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秉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然按照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实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四项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四项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提案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9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1.00、2.00、3.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9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实际为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16.55万份。
(七)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实际为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9.92万份。
(十)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本次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编号:2026-041)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取消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紧跟网络通信设备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和各项业务的实施落地,夯实公司长期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内在韧劲,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鉴于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成长空间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秉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然按照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取消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取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4.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46.30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对未来业务布局的综合研判,为更好统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更好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节奏,兼顾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整体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重新考量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效果、目前公司发展状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未生效,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授予,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后续措施
公司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充分利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契机,适时制定新的激励计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终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