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9月08日15:00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对应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洁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98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9859086 | 99.34% | 1317609 | 0.65% | 9000 | 0.00% | 0 | 0.00%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849569 | 83.77% | 1317609 | 16.12% | 9000 | 0.11% | 0 | 0.00% | 通过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品、高灵灵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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