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8日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F栋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聪渊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多项公司经营相关议案,包括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7,78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6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7,76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87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表决相关数据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07,453,479 | 99.9676% | 295,700 | 0.0293% | 31,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0031% | 0 | 0% | 通过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548,479 | 98.5061% | 295,700 | 1.3518% | 31,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1422% | 0 | 0% | 通过 |
| 2.00 | 审议《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07,644,879 | 99.9866% | 120,300 | 0.0119% | 15,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0.0015% | 0 | 0% | 通过 |
| 2.00 | 审议《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739,879 | 99.3810% | 120,300 | 0.5499% | 15,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0.0690% | 0 | 0% | 通过 |
| 3.00 | 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07,522,179 | 99.9744% | 229,400 | 0.0228% | 28,7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0028% | 0 | 0% | 通过 |
| 3.00 | 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617,179 | 98.8201% | 229,400 | 1.0487% | 28,7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1312% | 0 | 0% | 通过 |
| 4.00 | 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07,423,179 | 99.9646% | 328,000 | 0.0325% | 29,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0029% | 0 | 0% | 通过 |
| 4.00 | 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518,179 | 98.3676% | 328,000 | 1.4994% | 29,1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 0.1330% | 0 | 0% | 通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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