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月9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此前针对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的股份回购案件最新执行动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追加江鹏程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华软长青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公告回溯,该股份回购纠纷最早由神州高铁提起,海淀法院2023年12月已出具民事判决书,裁决华软长青需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亿元及相应违约金。因华软长青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神州高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后续历经多次程序变动:
| 时间节点 | 执行阶段关键动作 |
|---|---|
| 2024年5月20日 | 海淀法院因未发现华软长青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2024年10月8日 | 案件恢复执行 |
| 2025年2月7日 | 法院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2025年7月9日 | 案件第二次恢复执行 |
| 2026年4月15日 | 法院第三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2026年9月7日 | 公司收到海淀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 |
根据最新送达的(2026)京0108执异845号《执行裁定书》,江鹏程需在原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华软长青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全部债务范围内,对相关权益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公告提示,案件相关方如对该裁定不服,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神州高铁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合法权益。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及经营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高铁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余诉讼及仲裁情况可查阅公司已发布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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