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柏双兵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公示信息明确了违法事实、处置结果等核心要素,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8日正式生效。
本次海事处罚公示将相关涉事主体的违法航行行为纳入监管公开范畴,将对水上航行从业者形成合规警示,引导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柏双兵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7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785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柏双兵的水上航行行为违反了内河航行相关管理要求,泰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对应条款,作出了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77-1-1号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856,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8日正式出具,整个处罚流程严格遵循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相关信息的公开也进一步保障了水上交通监管的透明度。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自然人柏双兵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涉案罚款金额仅1500元,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资质信誉产生实质影响。该处罚也体现了内河航行监管的精细化落地,督促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路航行规则,助力内河航运安全秩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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