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贾仁孝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全流程监管的公开体现。
该处罚将直接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船舶作业记录规范,切实防范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贾仁孝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2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877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贾仁孝,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2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73,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的千元级处罚,属于内河船舶防污染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案例,处罚依据清晰合规,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对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仅为一线作业人员的合规操作警示,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作业台账如实记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