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田传永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大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相关航运从业者的航行合规意识形成警示,督促各类海上航行主体严格遵守不同特殊水域的专属航行规则,保障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田传永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05007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8*******387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大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田传永,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05007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2108*******387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田传永成立日期2026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田传永,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丰县顺河镇顺河街。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田传永作出2万元航行违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指向特定水域航行规则合规要求,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各特殊管控水域的航行规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合规意识,规避同类航行违法风险,保障海上通航秩序与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