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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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工人维权胜诉案引发热议
图片由AI生成□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恒
近日,重庆打工人小古(化名)因深感劳动维权不易,把自己“半月工资55元、被踢出845个群”的经历唱成歌,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小古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有六年半,但自2025年9月起,却遭遇无故搬走电脑、被踢出845个工作群等不公正对待,坐了一个月冷板凳后,她无奈被迫离职,最后半个月工资只拿到55元。小古就此提起劳动仲裁并胜诉,但公司拒绝支付小古工资与补偿并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后,小古最终胜诉。
事件最新进展是,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发布通报,经查实,用人单位已向小古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费用。针对小古提出的社保相关诉求开展核查处置,督促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小古耗时许久、历经多轮诉讼才完成维权的经历并非孤例。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不作出书面辞退决定,却通过架空工作权限、刻意孤立排挤、剥夺劳动条件等方式实施软裁员,用职场冷暴力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这类行为已然成为用工领域隐蔽的侵权乱象。面对花样翻新的变相逼退手段,普通劳动者究竟要跨过多少道门槛,才能守住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证据链是维权关键
小古维权案引发全网热议的背后,是不少普通劳动者都曾遭遇过职场冷暴力的现实。这类近年在多个用工场景中多次出现的“无书面化”变相逼退操作,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的新型认定难点。
辽宁本道拓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彦表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用工实践中,确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采用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据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特定员工关闭企业内部沟通权限、将其移出所有工作群的行为通常不会被直接认定或者推定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通常要考虑用人单位作出此类行为的原因和后续动作。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职场冷暴力都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封闭场景中,全程没有第三方在场,不少遭遇边缘化、被变相逼离的劳动者,往往因缺乏直接证据陷入维权被动。对此,王彦认为,职场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职场排斥行为,通常采用冷漠、排挤和刁难来消耗劳动者,常见的表现有信息隔离与沟通阻断、职场孤立与社交排斥、工作边缘化与刻意刁难、资源剥夺与评价打压等。由于其具有隐蔽性特点,体现职场冷暴力的书面沟通记录、工作记录、绩效数据、视听资料等都应保留并作为证据提供。此外,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限期提供劳动条件通知书》等文件,为后期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豪表示,劳动者应当围绕“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这一主张收集固定证据。第一类是劳动条件被剥夺的证据,包括被搬走电脑、收回办公设备前后的工位照片和视频,拍摄时应开启时间水印或与当日打卡记录同框,证明拍摄时间和地点的连续性;第二类是工作安排中断的证据,比如向直属领导、人事部门请示工作安排的微信、邮件,以及对方“已读不回”或明确拒答的记录;正常打卡记录与实际无工作安排的对照表;第三类是背景印证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与领导关于调岗调薪的沟通记录等。
据报道,小古的劳动维权案一审时,因证据体量庞大,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厚达194页,小古本人也透露,自己留存的加班相关电子证据就有好几个G。这也戳中了无数普通劳动者的维权痛点:很多人遭遇职场不公时,都下意识地攒下不少“证据”,却不知道这些日常留存的材料,要满足哪些法定标准,才能真正被仲裁庭和法院采信,成为支撑自身主张的有效依据。
廖志豪表示,关于聊天记录、截图、照片这类材料的效力认定,仲裁机构、审判机关审查时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是真实性。原始载体能否出示、内容是否完整未经删改。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务必保留原始手机,只提交打印件或转发截图的,对方一旦否认,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第二是合法性,解决“证据是怎么来的”问题。在自己工位、公共办公区域拍摄办公环境和设备状态,属于对自身劳动条件的正当记录,合法有效;但闯入他人办公室偷拍、窃听私人谈话,就可能因取证手段违法而不被采纳。“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不采取胁迫手段,即使未征得对方同意,一般情况下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廖志豪说。
第三是关联性,解决“证据和待证事实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工位照片只能证明“工位是空的”,不能直接证明“公司不让干活”;单独一张“被移出群聊”截图,法院一般不会据此认定未提供劳动条件。只有当照片与收回电脑的记录、请示工作未获回复的聊天记录、停发工资的流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时,证明力才会显著提升。
此外,廖志豪提醒,劳动争议案件中,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安排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只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基础事实,进一步的举证压力即转移给单位。
劳动者避坑与监管补位应双向发力
从小古的胜诉维权案到近年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大量隐性解雇纠纷,“软裁员”这类无书面辞退通知、仅靠冷暴力变相逼走员工的行为,已经成为职场维权的高频争议点。不少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后,因为被迫离职的时机选择失误、操作细节踩坑,丧失了本该拿到的经济补偿等核心维权优势。
“遭遇‘软裁员’时最危险的失误是被用人单位‘引导’签下含有‘个人原因’字样的离职文件,从而被认定自愿放弃权利。因此,在被迫离职的时机选择上,要懂得‘先固证、后行动’。”廖志豪表示,切忌冲动离职。在遭遇职场冷暴力时,应当继续正常出勤打卡,主动通过邮件、书面函件等方式向领导请示工作安排,对方不予回复的记录本身就是“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关键证据。同时,绝不能无故旷工,一旦形成旷工事实,用人单位反而获得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此外,要全面固定证据。包括每日打卡截图、工资流水和用人单位通知或会议纪要等。所有电子证据建议及时通过录屏、截图加备份的方式固定,必要时通过公证保全。在证据充分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注意保留邮寄存根和送达回执,证明用人单位收到了解约信号。
此外,廖志豪提醒,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因此,在发送解除通知后,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小古维权胜诉案例暴露出的新型用工监管盲区,劳动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多维度主动监管体系,从源头减少刻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各类软裁员、变相压榨等用工乱象。
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廖志豪建议劳动监察部门把“变相逼退”纳入常规监察视野,在受理投诉的基础上,对工资骤降、批量收回办公设备、员工集中“自愿离职”等异常指标开展数据筛查,从“等投诉”转向“主动找线索”。
在此基础上,为了突破企业刻意设置的内部信息壁垒,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到企业办公场所检查、调取用工全量资料,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对抗拒检查、隐瞒事实的企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突破企业内部信息壁垒。
在完成事实固定后,还要落实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并用,查实违法后限期补足薪资差额、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改的直接处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企业“零成本逼退员工”的幻想。
“最后,还要建立信用惩戒与源头警示的长效机制,将涉事企业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降级名单,提高日常巡检频次;将重大违法案例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曝光,参考小古案中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整改的示范做法,形成行政监管+舆论监督的常态约束,从源头压缩其生存空间。”廖志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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