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单亲妈妈月捐数年无人问停捐后遭催捐”登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刘女士在北京密云一个村里开了家甜品店,近日她在网上发视频称,自己因店里生意不太景气,停止了坚持多年的月捐。可令她没想到的是,9月3日一大早,她竟接到了公益机构的电话,但电话的内容并不是关心刘女士停止捐款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困难,而是问她为什么停止捐款?在刘女士回答说“没钱了”之后,对面竟传来“扑哧”的笑声。随后,刘女士挂断了电话,对方也没再打电话表示任何“关心”。
“我捐了好几年的钱,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我才停了一个月,这电话一下子就打过来了。”刘女士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分析称,慈善机构的月捐本质上是捐赠人通过平台开通的持续性捐赠及自动扣款安排,属于基于自愿原则作出的捐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确立的慈善活动自愿、诚信、非营利等原则,捐赠人对于尚未履行的后续捐赠,原则上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捐赠的权利。对于仅通过平台开通、且可以自主取消的月捐安排,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关闭自动扣款、停止后续捐赠,通常无需向公益机构说明停捐原因,也无法律规定的统一提前告知义务。
刘凯律师表示,公益机构在捐赠人停捐后,进行适度、必要的服务性回访,例如核实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否需要服务协助、是否愿意继续关注公益项目等,原则上属于正常服务范畴。
但如果捐赠人已经明确告知停捐原因,并明确表达不再继续捐赠或者不希望继续接受联系的意愿,机构仍反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甚至通过质问、讽刺、贬损或者道德施压等方式苛责捐赠人、质疑其停捐行为、否定其过往善意,则可能超出合理服务和正常募捐的边界。
有媒体评论称,捐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愿行为。今天有余力就多捐,明天收入有变就暂停,这个月多一点,下个月少一些,都该由捐赠人按自身情况自主决定。过去的持续捐赠,不会也不该自动生成一份“必须一直捐下去”的义务。
媒体指出,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把联系慢慢变成催促,把询问变成追问,当一个停止捐赠的人,首先被机构视作一个需要“挽回”的“用户”,双方的关系就已经变了味。
筹款终究只是公益运行的手段,而不是公益本身。机构考虑资金是否充足,要提升筹款效率,但效率不能建立在给捐赠者制造心理压力之上。商业机构可以讲用户留存、讲转化,但公益机构面对的,是一个个基于信任才做出选择的普通人。两者都需要运营,却绝不能套用完全相同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