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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