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鼓励引导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政策,结合芜湖市实际,市环委办制定了《芜湖市2026年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符合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方案》相应程序完成报废淘汰、购置同已报废机械相同机型的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不同功率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
一是报废补贴:2026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完成编码登记的、装配有柴油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或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拟拆解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部件应齐全,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护顶架和车体等。
二是新能源替代补贴: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购置同已报废机械相同机型的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保持一致),需在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完成编码登记,登记材料需含机械功率证明材料和销售机构开具的发票,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本方案适用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销售至外市的,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
2.已享受国家、省级有关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政策的;
3.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报废改造为新能源机械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申请补助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分为挖掘机、叉车、装载机,根据不同的机械类型及发动机额定功率(P)确定补贴标准,详见下表,无法提供发动机额定功率(P)证明材料的,按照同等机械最低档补贴。
补贴适用时间
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新能源化补贴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人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正式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资料时间为准)。
报废淘汰补贴申领流程
咨询办理地点
回收拆解单位信息
特别提醒
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淘汰补贴坚持自愿原则,补贴金额为省下达补贴金额,金额有限,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淘汰、早申请、早补贴”。本方案实施后,《关于延长<芜湖市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淘汰补贴工作方案>适用时间的通知》同时废止。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报废淘汰前需先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确保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要求且补贴资金尚有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