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 | 一组图带你读懂什么是舆情敲诈?
创始人
2026-09-06 18: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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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舆情敲诈成为新型黑恶犯罪的突出表现。不法分子披着“舆论监督”的外衣,借助网络平台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小编带大家认清五类舆情敲诈常见手段,提高防范意识。

情形一:捏造信息发帖敲诈

不法分子无中生有,编造虚假负面稿件、剪辑断章取义的视频,在网络多平台扩散,利用受害方害怕口碑受损的心理,以删帖撤稿作为条件索要钱财,属于典型的舆情敲诈。捏造信息、借删帖索财,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情形二:瑕疵问题放大敲诈

抓住商家微小疏漏与管理瑕疵,刻意截取片段、歪曲事实,无限放大问题严重性,批量扩散制造舆论危机,以此要挟受害企业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平息,属于借题发挥式网络敲诈。切勿向敲诈者妥协,遇到此类情况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情形三:多账号批量造势敲诈

犯罪团伙操控公众号、短视频等账号矩阵,勾结网络水军,集中批量发布同源负面内容,刷评论、冲热度、制造热搜话题,人为制造大规模负面舆论,逼迫受害商户主动付费平事。账号矩阵炒作水军造势、胁迫付费,均属于违法行为。

情形四:先要挟发帖再删帖牟利

不法分子搜集拼凑目标主体信息,还没有公开发帖,就向受害单位发送威胁预警,以全网曝光作为要挟,暗示付费就可以压下信息不发布。以“不发帖”作为交换条件索取钱财,打着“公关”“合作”旗号掩盖真实目的,以曝光相威胁、以不发帖换钱,本质就是敲诈勒索。

情形五:包装商业合作掩蔽敲诈

不法分子炒作负面舆情之后,不直接提删帖,而是注册传媒、咨询类公司,把删帖消负面包装成舆情维护、品牌推广的商业合作项目,以签合同做服务为幌子,变相实施敲诈勒索。遭遇舆情敲诈,切记不要私下转账付费,第一时间截图留存各类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向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线索。

西安公安提示:

正常的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但以曝光为筹码借机牟利的舆情敲诈,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企业、商户如遭遇网络黑稿、胁迫付费删帖等情况,不要私下妥协,注意完整保存截图、视频、账号信息等证据,及时拨打110报案。共同抵制网络黑恶,守护清朗网络环境。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gov.cn)或拨打12337进行举报。

西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6756110

来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3号(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邮编:710016

来源 | 综合自陕西公安、西安公安官微

编辑 | 李亮   初审 | 陈浩   终审 | 赵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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