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普通人在工作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行业协会与各类学会。不同职业对应不同的行业协会,参与培训或学术活动时,也可能遇到各类学术协会。有的人会思考这些学会、协会是否具备权威性,但即便是权威的协会,其背后潜藏的权力是否得到规范约束?
从法律角度来说,学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 81.1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6.5万个。然而,有媒体统计,2026年已有部分“中”字头协会的会长被查处。这类组织本身不享有公权力,却在行业内拥有“准公权力”,具备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如何对其加以规范,正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思考。
据媒体报道,某地医学会124个分会下设青年学组、基层学组、专业学组。每个专业学组又延伸出众多细化小组,例如外科学分会的专业学组,就分设肝脏外科学组等20个专业学组。头衔泛滥正成为部分行业的突出乱象,这当中还存在头衔明码交易、违规授予职务的问题:一个协会出现上百个副会长,个人花点钱就能谋得理事身份,在少数行业协会内部俨然形成潜规则。一旦社会组织沦为“帽子工厂”,专业权威背书就可能让某些人借此攫取头衔、收受赞助,谋取不当利益。
不可否认的是,当下部分协会手握“准公权力”,部分协会负责人可通过标准制定、评比评优授牌、组织展会等方式实现权力变现。近年来,资格鉴定、行业标准制定等大量能够决定个人从业资格、行业发展走向的权限,被下放给行业协会。手握评优授牌大权,就可以向企业、个人换取赞助与利益;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能够向特定市场主体倾斜规则。一旦这类机构负责人失守职业底线,学会协会就可能沦为利益输送的平台。如此,破坏的不仅是行业生态,还会侵蚀社会风气。
对于手握“准公权力”的各类学会协会,尽管在形式上已经和主管单位完成脱钩,但受监管漏洞影响,仍存在反腐败监管盲区。脱钩改革虽然理顺了政社关系,但面对暴露出的新问题,监管配套机制需要同步跟进完善。有专家建议,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学会、协会实施精准监管。
社会组织本应是行业自治的载体,权力源自行业信任。针对协会的 “准公权力”,还需要做实外部监督与问责机制,压缩利益交换的生存空间。学会协会的初心在于服务行业,因此必须坚持公益自律,绝不能变成别有用心者的自留地。
原标题:《微言|学会协会的“准公权力” 不可任性》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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