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龙建股份9月4日晚间披露此前施工合同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判决书,涉案的金额为约2374.60万元工程款和359.01万元工程款利息等。
据了解,2022年5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陈五星诉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城市建投”)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
原告陈五星与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坂城区法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五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达坂城区法院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2022年8月,陈五星向达坂城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将被告二乌鲁木齐城市建投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交通投资”)。
2024年6月,公司收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2024年7月,陈五星再次就该案件向达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达坂城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结。
同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寄出解除保全申请书,法院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龙建股份总计价值37,355,294.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同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诉讼由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建股份向原告陈五星支付工程款23,745,965.84元;同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19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的工程款利息3,590,129.82元。
法院判令龙建股份以未付工程款的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工程款利息;并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3,658.93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案件受理费231,04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龙建股份负担166,901.27元,由原告负担64,139.98元。鉴定费241,254元(原告已交),由龙建股份负担174,278.83元,陈五星负担66,975.17元。鉴定人员出庭费1,254元,由龙建股份负担905.87元,陈五星负担348.13元。龙建股份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66,901.27元、鉴定费174,278.83元、鉴定人员出庭费905.87元连同判决确定的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龙建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是东北地区最具规模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商之一,主要从事国内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城市更新等领域建设,兼具项目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电商、文化旅游等业务。
业绩方面,最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9.22亿元,同比小幅下滑3.17%;归母净利润为7368万元,同比增长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