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3、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4、 填写申请表格
5、 所有发起人签字盖章的设立会议纪要。
6、 全体设立人签署并盖章的章程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及理事的任命文件与身份证明材料
8、 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明细清单。
9、 提供居住地址的有效凭证
10、 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供的文件。
11、 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变动时,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3、 登记机关需及时向同级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合作社登记情况。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登记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依法投资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17、 参考资料扩展
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19、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满足以下条件:有五名以上成员,成员共同出资并制定章程。
20、 需有五名以上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21、 具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章程。
22、 具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组织架构。
23、 具备依法核准的名称及章程载明的固定住所。
24、 成员需按章程规定出资。
2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依法转让且能以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还可按照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6、 合作社成员不得用对本社或其他成员的债权抵作出资,也不得以已缴出资抵偿对本社或其他成员的债务。
27、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自愿加入并成为成员的设立人共同参与。
28、 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29、 制定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通过本社章程。
30、 选举理事长、理事及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31、 审议其他重要重大事项。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交易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