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休闲空地本是居民休憩、孩童嬉戏的区域,但若放任未成年人在此高速骑车追逐,极易埋下安全隐患。近日,两名儿童在小区空地骑行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名儿童八级伤残,韶关武江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住宅小区内未成年人骑车相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广大家长敲响监护警钟。
涉案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住宅楼中心休闲空地禁止机动车通行,仅供居民步行休闲、儿童玩耍。某天晚上,陈某(事发时12周岁)独自骑自行车穿行楼栋空地,李某(事发时7周岁)骑自行车与同伴追逐打闹时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李某相继摔倒,李某眼部遭受严重创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辗转多家医院开展治疗,后续双方家长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监护人遂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陈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损失共计72万余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楼栋休闲空地实行人车分流,禁止机动车驶入,地面未划分车道,小区空地主要用于行人通行休闲、儿童玩耍,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陈某在小区空地靠左骑行并不属于逆行的情形,亦不能据此认定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仅7周岁,以16.5km/h速度骑车追逐,随行看护人未及时劝阻,监护人疏于监管系事故主因,自行承担60%责任;陈某年满12周岁,具备骑行安全认知,避让不当存在次要过错,其监护人承担4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事后积极协助救治取证,已尽管理义务,无需担责。故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赔付各项损失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小区步道、休闲空地并非专业骑行场地,未成年人风险预判与自我防护能力薄弱,监护是法定责任,家长必须常态化开展安全普法教育,及时制止孩子在人员密集区域高速骑行、追逐竞速等危险行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同时,物业要持续加强小区巡查与安全警示劝导,多方协同落实安全管护义务。本案判决通过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中,监护缺位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唯有绷紧安全弦,才能筑牢未成年人防护防线,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