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店、权贵私店和皇店
创始人
2026-09-05 11:04:29
0

官店的渊源

官店,即由国家经营的客店,它的起源很早。《文献通考》说:“汉高祖接秦之弊,诸侯并起……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经费。”下注:“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库仓也,经常也。”《晋书·江统传》也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南朝时,宋孝武帝刘骏次子、豫章王刘子尚及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其他“在朝勋要,(亦)多事产业”。当时唯尚书令、骠骑将军柳元景“独无所营”。他“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还宅。元景曰:‘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夺百姓之利邪!’”这在当时的勋贵中,可算是极稀罕的事了。

唐代的官营店铺也很盛行。元和十五年(820年),唐宪宗死,穆宗即位,他在即位诏令中说:“诸州府,除京兆、河南府外,应有官庄宅、铺店、碾硙、茶菜园、盐畦、车坊等,宜割属所管官府。”会昌六年(846年)九月,唐武宗命令:“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沽酒……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沽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大中六年(852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明代的官店及权贵私店

在明代,国家和皇室不仅掌握和经营大量土地,即皇庄、宫庄之类,同时也掌管大量店铺,即官店、皇店。

明代的官店也是供来往客商居住的。同时还备有客商堆积货物的地方,即塌房。官店和塌房大多设立在大城市或各路交通要道及税卡之处,以便拦截客商货物,抽税取利。

官店及塌房自明初即已设立。据《明史·食货志》所载,朱元璋于南京“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永乐时,“准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这虽然在一定情况下给商民带来了方便,却也给一些人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宣德时,山东“临清等处官民之家,多有塌房、店舍,居停商货”,并“依在京例收钞”。但是,侍郎曹弘却指出:

比有司(指临清)令里老开报塌房,一时畏惧。凡街市人户,俱作停货店舍,每月各纳钞五百贯,而实无货停蓄。民贫无钞,有鬻子女产业输官者。

于是只得“勘实蠲除之”。万历时《宛署杂记》记载:

洪武初,北平兵火之后,人民甫定;至永乐,改建都城,犹称行在,商贾未集,市廛尚疏。奉旨,皇城四门、钟鼓楼等处,各盖铺房,除大兴县外……召民居住,店房十六间半,召商居货,总谓之廊房云。

官店的收入,一般是由朝廷支配的。景泰二年(1451年),兵科给事中叶盛曾建议:“将在京官店、塌房,尽数勘实,籍记在官,按季收钞,以资军饷。”正德以前,“辽东太监朱秀于山海关外八里铺奏立官店,以驻往来车两”,其目的是“以备犒夷之费耳”。武宗即位后,辽东巡抚都御史马中锡曾弹“劾镇守太监朱秀置官店”之罪。后来他也在安乐州(今辽宁开原)设立官店,计“新旧房舍数千间,有仁字店及南关厢米粟等房者”,“听民间赁居,岁入租以备公费者也”。《宛署杂记》谈到当时顺天府宛平县官店的情况:

店房一十六间半,每间每季纳钞六十贯,钱一百二十文,每季共钞九百九十贯,钱一千九百八十文……本县每季轮委佐领官一员,总领其事;选之廊房内住民之有力者一人,佥为正头;计应纳钱钞,敛银收买本色,径解内府天财库交纳,以备宴赏支用。

总之,官店收入的用项虽表面上各有不同:有用于补助军饷的,有用于招待少数民族头目的,有直接用于公费的,或者直接往宫廷财库交纳的,但本质上只有一个用途,即供官府及宫廷开支消费之用,而不是用来促进和发展商业。

明代的官店和官田一样,可以由皇帝任意赏赐给皇亲贵族,或是将某些官店委托亲信太监掌管,正如《宛署杂记》所述:“各廊店房类属勋戚家及中常侍。脱时有转售,总之不出阀阅主人。审是则应廊头进钱钞者,固多中贵人,而天财库收钱钞者,彼亦一中贵人也。”正是说明了这种情况。

正统六年(1441年),御马监太监刘顺家人承认:刘顺生前,曾有“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成化年间,宪宗曾将京城和远官店赐予当时宠信的太监梁芳。孝宗即位后,梁芳被贬至南京闲住,于是乃不得不“辞还原赐和远官店”。后来,孝宗“诏以店赐都督同知张峦”。张峦即孝宗张皇后之父,弘治四年(1491年)封寿宁伯,后进为侯,弘治五年八月病死,由其子张鹤龄袭封。张鹤龄及其弟张延龄是孝宗时期著名的勋贵,又是作恶多端的恶霸地主。张鹤龄不仅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拥有不少店铺。弘治六年四月,孝宗“命以宝源店后房七十六间,赐寿宁侯张鹤龄管业”;弘治九年八月,孝宗又“赐皇亲夫人金氏(张鹤龄之母)宝源店房六十七间”。不仅孝宗时如此,事实上这样的例子早在英宗正统时即已发生。前述景泰初年兵科给事中叶盛谈道:

(正统时)京城角头等处,停积客货、客店、塌房,盖往年无事之日,出于一时恩赐,皆为贵近勋戚权豪势要之家所有。究其所得客商之利,以岁计之,何止巨万。加以近年客店往往容留无籍之徒,或号称管店,或叫名小脚,倚恃权豪,虚张声势,于京城内外远近去处,邀截货物,不容客便,甚至欺诈银两,打死人命,靡所不为。虽曾事发治罪,犯者接踵。

他这里说的,也是指英宗时京城官店已为皇亲贵戚及太监等人所有,与《苑署杂记》所说的“各廊店房类属勋戚家及中常侍”,意义相同。这里说的“廊”是指“官廊”,也与店铺的性质相似,是堆放货物用的。正德十一年(1516年)时,左都督许泰曾说,他的曾祖父永新伯许成,即被“赐有官廊及自置房屋、园地,俱在南京”,他以“道远难以管业,请辞”,武宗乃命工部“查在(北)京居第或别业给之”。

除了钦赐的官店外,还有一种是属于勋贵及太监私设的店铺。其设立也是为了盘剥过路客商,牟取暴利。

早在英宗初年,“太监僧保、金英等,恃势私创塌店十一处,各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甚为时害”。不久皇太后的亲戚孙继宗、孙显宗等人,也私自“起塌房,令家奴邀截客商引盐发卖”,景帝以其为“皇太后兄弟,皆宥之”。后孙显宗等人更加猖獗,经常唆使他的家人在通州张家湾一带,“强占庄田,私起店房,邀截商货,逼勒取利”。尽管许多人上奏弹劾,而英宗仍“宥显宗罪”,只把“店房悉令折毁”。同时,在河西务至直沽一带要道,亦有人作称“皇亲及内官家人,势如虎狼”,到处“阑接客商货物,强用车辆搬运入店”。过路商人“稍有不从,辄便殴詈”,甚至“客商失陷财物”的事,也经常发生。到了宪宗末年,在通州张家湾等处,仍有“权贵之家”在那里“修造市肆,邀留商货,与民争利”。刘瑾为了经营自己的庄田和店铺,除掘挖天、地坛后土堆,侵占苗竹厂官地五十余顷外,还拆毁官民房屋一千九百余间,发掘民坟墓地二千五百余冢。他利用这块土地,“盖造房屋千万余间,与人赁住。开设店房,宿歇淫妇,图利肥己”。他们甚至“霸占关厢、渡口、桥梁、水陂及开设铺店”,从中“贩卖钞贯,抽要柴草,勒掯摆渡、牙保、水利等钱”。朝廷虽也多次下令官府“捉拿参奏”,并说过一些“违者没入其肆”的话,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成化元年(1465年),兵部曾命令各处镇守守备不许置买庄田店铺,役使军民。命令谓:

盖缘各处镇守、内臣、总兵、参将、守备、都指挥等官,守法奉公者少,贪利徇枉者多。其间有在所镇地方广置庄田……多买店房铺舍,拣选富贵军人领伊资本,张开铺店。每遇各处货物到来,先尽伊家买尽,方许军民交易。及举放私债,倍取利息……似此虐害军民之弊,不可枚举……(今后)果有侵夺民利,置有庄田、店铺者,尽数入官。庄田拨民耕种,照例起科;店铺召商买卖,依例纳骒。仍禁约放债扰民。

这种禁约,当然也起不了任何效果。

孝宗时,皇亲张鹤龄及周寿,经常招纳“无籍之徒,私置店房,侵夺民利”。这种情况在孝宗时是相当多的,实际上都是皇亲国戚假借名义而私起的店房。因此,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礼科给事中倪议曾主张,“将京师内外,权豪势要田园、店房,不当得而得者,取其数年所出,为供边之需,以纾民困”。这种建议当然不会起到效果。果然,“上(指孝宗)以窒碍难行,不允”。弘治十七年大学士李东阳自阙里回京后曾上疏谓:“势家巨室田连州县……他如游手之徒,号称皇亲名目,附搭盐船,声言各处马头,起盖店房,网罗商税。”神宗时,太监张诚“市店遍于都市,所积之资,都人号为百乐川”。有些太监更利用宫廷权势勒索商人,以“铺垫”为名,逼迫商人向惜薪司交纳重金。正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工科给事中王元翰所云:

祖宗朝徙天下富户以充实京师,诚为根本,虑至远也。臣有厂库之役,时见群商罗跪号泣,察其受累而困惫,为“铺垫”多也。“铺垫”之过多,为惜薪司内官多也。内官中威取刑逼如杨致中者,尤为罪魁。该司内官旧不过一二十人,今几十倍矣……是以京师有数万金之家,一挂四司铺户,无不荡产罄资,因而投河经渎,言之酸鼻剌心,孰非“铺垫”之流毒哉?愿(皇上)痛加裁抑,使官有定数,额无求多。

结果也遭到皇帝拒绝。

勋戚、太监的店铺收入所得,事实上都为他们个人占有。前引辽东太监朱秀在山海关外八里铺所设官店,原来打算“取其税以备犒夷之费”,结果却“而乃私之”,其横征暴敛达到了“凡一车必银一两,过者皆不免焉”的程度。这大笔收入,“实未尝用之于公”。兵部请治朱秀“强辩之罪”,武宗仍然“诏宥之,店、田付镇守(太监)管业如故”。

由此可见,官店和权贵私店在性质上又有所不同。前者属于国家经营的商业机构,其收入由国家指定专门用途,以备公费;后者则是一些勋戚、太监利用封建特权,通过“钦赐”和“奏讨”的方式,假“官店”之名,行“私店”之实,甚至不经官府同意,擅立店铺,敲诈勒索过路商人,从中渔利。

明代的皇店及其创立年代

明代的官店到了武宗期间,大多改为皇店。

当时的皇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官店改为皇店。前引辽东巡抚马中锡在安乐州所设的官店,“时亦改为皇店”,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改变不仅仅在于名称的变化,而关键在于皇店的收入应归于内廷,而“有司(官员)不复征租”,这是皇店与官店在性质上不同之处。另外一种情况是随皇庄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皇店。他们大多是由太监在皇庄的附近或交通要道,“起盖房屋”“驾搭桥梁”“擅立关隘”,“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据正德九年(1514年)监察御史施儒揭发:当时“自京师以至张家湾、芦沟桥、临清市集等处”的皇店周围,“皆有(武装)巡逻,负贩小物,无不索钱”,甚至连“官员行李,亦开囊检视,莫敢谁何”。正德十三年九月,明武宗至大同。镇守太监马锡为了巴结皇帝,曾“以总兵叶椿第为献,遂改为总兵府。又改都指挥俊所置二店为酒肆,榜曰‘官食’,皆使券而不价”。当时皇店尚每年以“额进八万”或“岁征数万两”的巨额剥削,榷利扰民。正如世宗初年,御史李美在痛斥武宗朝太监之罪恶时所指出的:

在内如太监张玉……焦宁、吴亮……夹带违禁货物不止百艘,勒取官民银两动以万计。高忠、赵俊起盖豹房,开张酒肆,滥造海子船……在外……千户等官刘江、王章,与逆彬(指江彬)有乡土之私,诱先帝为宣府之幸,盖行宫,进女乐,黩溷于禁闼;开皇店,放皇债,贻害乎地方。

“开皇店,放皇债”,正说明皇店是经营高利贷的,借以剥削当地人民。在通州张家湾所没的皇店还“榷商贾舟车,微至担负之利,亦皆有税”,以致“中外怨之”。此外,如武宗时的“花酒铺之设”,由“朝廷收其息”,亦属于皇店的性质。

武宗时设置皇店的范围相当广。东北包括山海关、广宁、辽阳等处,西边则包括大同、宣府。此外,京师九门外,通州张家湾、芦沟桥、山东临清一带都有。

鉴于史籍记载有所不同,这里需要对官店改为皇店的年代和首创者略加考证。

正德九年(1514年),十三道监察御史罗缙等奏言:“自逆瑾用事,创立皇店。内自京城九门,外至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拦截商贾,横敛多科;无籍之徒,恃势张威;私藏厚殖,宜皆查革。”按照罗缙的意见,创立皇店似应始于刘瑾专权时期。但从前面所引的材料看来,皇店却都出现在正德五年刘瑾被杀之后。而在正德九年正月,户科给事中石天柱已经指出,当时“外列皇店,内张酒馆……(武宗)每月视朝不过五六”,御史施儒也是在这时上奏,要求“罢皇店”。因此,皇店的设立又应当在正德九年之前。

其实,皇店的设立与刘瑾并无关系,而是出于太监于经的倡议,后经武宗同意而实行的。据《明武宗实录》记载:正德九年九月甲子,“赠御马监太监于经父泰为锦衣卫都指挥使……从经请也。经宠幸,尝导上于通州张家湾置皇店”。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酉:“太监于经者得幸豹房,诱上以财利创开各处皇店,榷敛商货”。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上崩于豹房……于经首开皇店于九门关外、张家湾、宣、大等处,税商榷利,怨声载道。每岁额进八万(两)外,皆为己有;创寺置庄,动数十万;暴殄奢侈,乃前此所未有者”。正德十六年四月乙巳,福建道监察“御史王钧劾奏司礼监太监……于经……或首开皇店,结怨黎庶”。世宗时,户部尚书秦金曾明确指出:

又宝源、吉庆二店,该纳课程,弘治以前系顺天府批验茶引所,官攒取受,按季解部进内府。后太监于经奏为皇店,科取扰害,人皆怨咨。乞将二店课额依弘治年例行,庶军民乐业,上下俱利。

这些例子,都说明首开皇店的正是太监于经,而“尝导上”三字,则表明其时间早于正德九年。

皇店的设立应始于正德八年。据徐学聚《国朝典汇》记载:“八年四月,诏设开皇店。”这个时间的记载是可信的。因为据《名山藏》记载:正德十二年四月,六科都给事中石天柱等言:“近毁积庆、鸣玉二坊民居,有言欲造皇店、酒馆;有言欲营义子府第;有言欲开设教场者,老稚转徙,哀号垂涕。夫开设皇店数年于此,商贾苦科索,闾阎艰贸易,朝廷得利甚微;而下同垄断,不罢即已;复增设之,则非恩也……伏赐停罢。”石天柱这个奏折,不仅揭露了当时皇店的扰民,同时“夫开设皇店数年于此”也表明:皇店开设于正德九年的前一两年,且与刘瑾无关,否则就不是“数年”而是“多年”了。不仅如此,当正德四年五月刘瑾当权时,“太监谷大用传旨:令临清镇守开皇店”,正是刘瑾主张“捕献计者,罪之”。刘瑾是反对开皇店的。

由此而见,刘瑾设立皇店之说,是不可信的。正德五年刘瑾死后,一些官吏攻击他,把开皇店的罪名也扣在他的头上,这在当时的官场斗争中,是经常发生的。是年十二月,反对刘瑾最激烈的户部尚书杨一清曾说过:

太仓银专备三边军饷。弘治间银虽不多而各省各边在在有积。自刘瑾括天下之财以归京师,半入私室,半归公帑,故太仓虽有稍积蓄,而四方库藏为之一空。

这里杨一清仅仅说刘瑾利用职权括太仓银,并未谈到他开皇店的事实。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皇店始于世宗嘉靖时期。刘若愚《酌中志》记载:

(京城)宝和等店,经营各处客商贩来杂货。一年所征之银,约数万两。除正额进御前外,余者皆提监内臣公用,不系祖宗额设内府衙门之数也。店有六:曰宝和,曰和远,曰顺宁,曰福德,曰福吉,曰宝延。而提督太监之厅廨,则在宝和店也。俱座落戎政府街。凡奉旨提督者,亦无敕书。传云:起自嘉靖年间,裕邸(指后来之穆宗)差官征收,神庙时属慈宁宫圣母李老娘娘宫中收用,管事张隆、齐栋等总其事。先帝(指熹宗)登极,逆贤(指魏忠贤)攘为提督,委掌家王朝用经理之……每年贩来貂皮约一万余张,狐皮约六万余张,平机布约八十万匹,粗布约四十万匹,棉花约六千包。

这种皇店“起自嘉靖年间”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前人已曾议及。如清康熙时毛奇龄著《明武宗外纪》谈到,武宗“尝游宝和店,令内侍出所储摊门,身衣估人衣,首戴瓜拉,自宝和至宝延凡六店”。清末朱一新等《京师坊巷志稿》“佟府夹道”条,除引用《明武宗外纪》外,又说:

《西河诗话》(亦毛奇龄作)载甬东叶天乐宫词云:“宝和六店裕军储,炮凤烹龙日所须。”谓武宗扮商贾与六店贸易,既罢,就宿廊下,则似六店在皇城内也。案:今佟府夹道有明碑一,列大珰刘瑾名,结衔称钦差提督宝和店。又武宗尝游之,则非始自嘉靖也。其地明称戎府街,今鲜能举其名矣。

这些材料都指出刘若愚的“传云”有误。

皇店及权贵私店之危害

皇店、官店及权贵私店对商人及商业资本的骚扰剥夺,到了世宗初年曾稍有收敛。武宗遗诏中曾令“革京城内外皇店”。世宗即位后,并对掌管皇店的首恶太监加以惩处。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曾颁诏:

管皇店千户赵谨、姚俊,俱倚势生事,蠹政害人;内外军民怨入骨髓,本都当处死,姑从宽。各连当房家小押发两广烟瘴卫分,永远充军。其余跟随办事,管店助恶,有名小班,答应旗校人等,锦衣卫还拿送法司究问,中间罪恶显著者,一体押发两广烟瘴卫分,永远充军。家小随住,俱遇赦不宥。

同时世宗还规定对勋贵的特权适当加以限制,并在正德十六年七月,下令鼓励“通商贾”。其中谓:

通州张家湾蜜切京畿,当商贾之辏,而皇亲贵戚之家,列肆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宜亟禁治,使商民乐业……上(世宗)是之,乃禁皇亲贵戚家不得列肆夺民产,仍敕御史察不法者以闻。

于是使得一些地区的商人资本又活跃起来,官店对商业的骚扰也有所收敛,出现了嘉、隆以后商业的普遍繁荣。但实际上,勋贵开设店铺进行剥削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嘉靖二十年(1541年),给事中戚贤劾翊国公郭勋贪横不法诸事。同年,六科给事中李凤来也揭露:“迩来勋戚权豪家,广置店房,滥收无籍;索取地钱,擅科私税折;男女稍有违抗,即挟以官刑,幽系私狱。”“上(世宗)曰……先朝权奸,假讫朝廷,开立皇店,罔利害人。朕即位之初,已经除革治罪。郭勋等乃敢藐视国法,广置店舍几千余区……阻绝经商,暗损国课。”其“奸党恶少”,“悉逮送镇抚司拷讯”,并“令(郭)勋从实陈状”。“于是刑科都给事中高时等遂尽发(郭)勋奸利事。言南京、淮扬、临清、徐、德财赋之地,皆置有私店,水陆舟车,皆悬翊国公金字牌,骚扰关津,侵渔民利。”这种私设店铺侵夺商民利益的情况,一直到明末亦未间断。

万历十五年(1587年),户科给事中胡汝宁曾谈到,当时“京师民贫财尽有二大害”,其中之一就是“贵戚铺行,侵夺民利”。这种开设店铺进行剥削的情况,绝不仅限于京师的勋戚,甚至遁在云南的土官沐姓,也“有店房在张家湾,其他处亦多有之”。

至于由太监掌管的店铺,万历年间其数量亦相当惊人。万历二十四年,据刑科给事中侯廷佩揭露:“太监张诚,背主欺君……任意骄横,买邵皇亲等庄田,不下数百余所,而市店遍于都市。所积之资,都人号为百乐川。”第二年,刑部侍郎吕坤在《疏陈天下安危》中谈道:

官店租银收解,自赵承勋造四千之税,而皇店开;自朝廷有内官之遣,而事权重。夫市井之地,贫民求升合丝毫以活身家者也。陛下享万方之富,何赖于彼?且(太监)冯保八店,为屋几何,而岁有四千金之课?课既四千,征收何止数倍!不夺市民,将安取之?今豪家遣仆设肆,居民尚受其殃,况特遣中贵,赐之敕书,以压卵之威,行竭泽之计。民困岂顾问哉?陛下撤还内臣,责有司输课,而畿甸之人心收矣。

加以当时的矿监税使,横行全国各地,也往往利用官店乘机进行勒索。如万历二十四年,太监陈增至山东,“已,复命增兼征山东店税”。御马监太监陈奉,于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命征荆州店税”。其科敛骚扰的程度,更是前所未及。这不仅限于皇店及官店,就是诸王的店铺(王店),如福王等,亦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明末爆发了包括各地商人参加的市民运动就不足为奇了。

明代商业资本难于发展,固然与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重农抑商”政策有关。但明中叶以后皇店及权贵私店数目增多,从皇帝到勋贵,大多依仗政治特权在京畿附近建立店铺,这对当时商业亦带来严重的灾难。这种店铺不仅利用权势控制了不少商品的流通,加强了垄断经营,起到了“阻绝经商”的作用。同时还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断绝了一些商人的生计,使商人不仅难于扩大资本,甚至倾家荡产。前面所举权贵靠贩盐夺取商人利益的事实,是其中最突出的。早在景泰三年(1452年)华敏就曾揭露当时中官利用“家人中盐,虚占引数”,然后“转而售人,倍支巨万,坏国家法,豪夺商利”。还有的中官“奏求塌房,邀接商旅,倚势赊买,恃强不偿”,使得“行贾坐敝,莫敢谁何”。成化末年,御史汪奎也弹劾“勋戚,内官奏乞盐利,满载南行”,沿途“所至,张钦赐黄旗”,致使“商旅不行”。正德四年(1509年),内官监太监杨镇用“官银万两,并长芦黄盐八千引往南京”,利用权势,“以其银私自买盐,混同装载,凡用官民船六百余艘”。其中“民船”,当包括一部分商人在运河沿途运载货物的船只。难怪嘉靖时黄省曾说:“京师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术倍克于齐民。”前面所谈,如皇店、官店发放高利贷,即“放皇债”等,也是当时京城一带商人所受残酷压榨的一方面。这样的事实非常之多。

明中叶以后,由于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手工业、商业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一些地区,在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中,已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同时由于城市商业繁荣,明代的商人及商业资本亦较前更为活跃,各地方都出现了不少的大商人及商人集团。

但是这种现象大多集中在江南一些地区,北方尤其是北直隶地区的大商人或商人集团,毕竟数量不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原因,乃是明朝中叶以后,国家、皇室及勋戚开设店铺,侵夺商人利益,阻碍了北方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发展。

世宗初即位时,南京给事中陈江曾上奏:“通州张家湾蜜切京畿,当商贾之辏,而皇亲国戚之家,列肆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宜亟禁治,使商民乐业。”这种科敛扰商的现象,使封建社会晚期的部分市场处于萎缩状态,对城市商业资本的积累也起到了破坏及遏制的作用。因此皇店及权贵私店的出现,成为使商业受到桎梏,商人备受盘剥,资本主义萌芽遭受摧残的一股时代逆流。

(本文摘自郑克晟著《明代政争探源》,天津人民出版社,2026年7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