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郑州公安交管十一大队辖区摩托车飙车炸街乱象得到遏制,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专挑深夜、凌晨“打游击”,非法改装、轰鸣炸街、闯禁行等问题时有反弹,群众投诉仍有发生。为巩固治理成效,郑州公安交管十一大队持续进行夜间整治行动,紧盯居民区、商圈周边,采用错峰巡逻、定点布控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挤压违法空间。
突出危害
1. 风险放大:深夜视线差,改装摩托车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侧翻碰撞,救援处置滞后,极易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2. 噪声扰民:后半夜改装摩托穿行小区周边,高分贝排气噪音干扰居民休息。
3. 隐患大:少数车辆被责令复原后再次私自改装,车辆安全性能受损,带病上路。
4. 闯禁行:利用夜间管控空档闯入禁行路段,和行人、非机动车混行,易引发剐蹭事故。
法律警示
不少驾驶人误以为深夜不易被查处,实际上现场执法、监控和声呐抓拍均可固定违法证据。
✅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多次违法从严处理;
✅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依法记分罚款,不分昼夜;
✅夜间组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改装制造噪声扰民,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案例一:
被处罚人郑某某于2026年09月03日21时05分,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豫BS***9,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被处罚人陈**于2026年09月03日21时07分,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豫BS***8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被处罚人刘**于2026年09月03日21时07分,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豫BL***1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实施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
下一步,郑州交警将持续保持夜间高压管控,严防乱象反弹,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与夜间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