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6-04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50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2026年8月21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9号)。
2026年9月3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收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邢雅江,男,1967年11月出生,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邢雅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邢雅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92%。其中,33,448,827股被划转至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余兴鹏),占金花股份总股本的8.96%。
陕西聚昶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昶和商贸)委托新余兴鹏以其名义参与联合竟买上述司法拍卖的“金花股份”,并代为持有竞拍所得股份83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新余兴鹏将代聚昶和商贸所持838.62万股金花股份股票减持完毕。
邢雅江实际控制聚昶和商贸,安排该公司通过新余兴鹏参与金花股份司法竞拍,并代为持有及后续减持司法竞拍所得2.25%“金花股份”。聚昶和商贸参与竞拍的主要资金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公司。
2022年2月16日邢博越任金花股份副总经理,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邢雅江与邢博越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邢雅江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邢雅江与一致行动人所持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时,邢雅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金花股份并予公告。邢雅江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并因此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协议、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一是邢雅江对持股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二是邢雅江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名股东信息、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情形不实,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邢雅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针对邢雅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对邢雅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针对邢雅江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邢雅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邢雅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2026-04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5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4%);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回购股份17,80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号),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465,40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3,73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6,8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号)。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465,40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号)(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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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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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减持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或出售完毕,尚未完成转让或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16,824,800股变更为9,359,39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1%减少至2.51%。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