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失能老人,夜里只有2名护工看护,一个养老护理员究竟能够照看多少名老人?
相关配备比例已经写入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年9月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民政部扎实推进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取得阶段性成效。
张军提到,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协作配合,同步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近期,《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人员值班值守、电源火源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界面新闻注意到,上述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计划项目公开信息显示,养老机构的安全程度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但此前隐患排查存在判定标准不统一、不够明确的问题,导致监管执法缺乏统一依据,养老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相应标准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凭借法律约束力,强制养老机构遵守安全底线要求,倒逼其加强安全管理,主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时隔13年,新发布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在旧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从原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5年4月,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国恩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今年3月,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副司长王天瑞披露的事故细节显示,该养老院加上老板只有3个管理人员,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没有消防安全制度。其中,起火的三层住着19名失能老人,但是只有2名女性护工,一位55岁,一位70岁。
《基本规范》规定了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配备比例。 对于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得低于1∶5;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得低于1∶10; 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老年人,比例不得低于1∶15。
依据不同失能程度,《基本规范》还规定了巡查频次,旨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于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2小时不少于 1 次;对于中度失能老年人,每4小时不少于 1 次;对于其他老年人,每24小时不少于 2 次。夜间 20:00 至次日 6:00 至少 1 次。
新出台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下称《准则》)以民政部2023年印发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为框架,逐条进行细化、补充和解释,并升格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准则》明确了养老机构经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和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有两种认定方式,一是直接判定:直接判定要素涉及选址、建筑、消防等方面,养老机构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即应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二是综合判定:综合判定要素涵盖日常管理、食品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符合6项及以上的,应综合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张军还提到,接下来将推进实操实训任务如期完成。督促各地民政、消防救援部门认真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报告火警、操作灭火器、使用消火栓、佩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和实操技能,确保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