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鉴洲因涉及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云浮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最终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理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相关海事从业活动的信用评价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鉴洲 |
| 违法案由 | 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2201002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2*******25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云浮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李鉴洲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细节:其违法行为类型为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2201002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2*******251X,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云浮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行安全相关法规的警示作用,引导船员群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的法定责任,维护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云浮海事局对船员李鉴洲的千元处罚,是针对航行安全相关险情未及时上报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船员管理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既督促一线船员绷紧航行安全上报的责任弦,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明确了航行安全事件上报的合规红线,助力航运领域安全管理规范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