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2026年9月修订版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制定,对公司治理全流程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边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修订后的章程披露,欧科亿前身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2017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0年11月11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同年12月10日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截至最新章程生效时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3.1708万元,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章程中完整披露了2017年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出资明细,所有发起人均以截至2017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完成折股出资,设立时总股本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袁美和 | 1,806.00 | 30.100% | 净资产折股 | 2017.2.28 |
| 2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1,500.24 | 25.004% | 净资产折股 | 2017.2.28 |
| 3 |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6.84 | 18.114% | 净资产折股 | 2017.2.28 |
| 4 | 谭文清 | 1,024.74 | 17.079% | 净资产折股 | 2017.2.28 |
| 5 | 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2.18 | 9.703% | 净资产折股 | 2017.2.28 |
| 合计 | 6,000 | 100% |
在核心治理规则层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 一是明确法定代表人权责边界,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即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同时明确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承担职务侵权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是优化股份相关规则,除常规股份增减、回购、转让条款外,特别规定除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自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即便经授权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相关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是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细化股东诉讼路径,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针对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代位诉讼,覆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场景;同时对关联交易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累积投票制等机制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是完善董事会架构与决策权限,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含2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代行传统监事会职权,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等核心事项。同时章程明确划分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交易审议权限,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议层级作出量化标准,严防越权决策。 五是细化利润分配机制,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保障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此外,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还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约束、董事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内部审计独立性要求、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流程等内容作出全面细化,整套规则体系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监管要求,将为公司专注高精数控刀具国产化与进口替代的经营宗旨落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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