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明辉因涉及船长履职违规相关案由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杨明辉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也未落实船舶正常值班相关要求,违反了水上航行安全的法定履职义务。针对该违法行为,贵港海事局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员执业资质核验、船舶任职资格审核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个人名称 | 杨明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0116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24-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杨明辉,其涉及的违法案由直指船长核心履职的适航、配员与值班管理要求,是水上交通安全管控的重点监管范畴。本次处罚对应的文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24-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0116,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船员履职违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督促广大船长群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明辉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杨明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永兴乡场镇。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船员杨明辉的处罚公示,是海事监管落实船舶航行安全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明确指向开航前适航、配员、值班合规义务,以3500元罚款强化一线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警示相关从业人员严守《船员条例》规范,助力辖区航运整体安全秩序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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