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公告称,经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6年9月2日完成变更,由刘鸿鹏先生接任,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911100007635106822。
本次公告同时披露了新任法定代表人刘鸿鹏的从业履历,其证券行业从业经验丰富,在加入东方基金前已在券商体系拥有多年管理经验:
| 任职阶段 | 任职机构及岗位 |
|---|---|
| 早年任职 | 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
| 2011年5月加入东方基金后 | 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据公开信息显示,刘鸿鹏2011年加入东方基金至今已在公司任职十余年,深度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其将在原有核心管理职责基础上,承担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责,公司经营资质主体信息保持稳定,未出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动等影响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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