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方永壮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水上航行安全监管、压实船员岗位安全责任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涉事船员严格履行法定航行安全职责,同时也对辖区内所有在岗船长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水上航行操作的合规性。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方永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8*******4972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2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方永壮,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2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8*******4972,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方永壮作出30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监管端压实船舶航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开航前适航、配员、值班等法定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航运运营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