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8070 转债简称:南芯转债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南芯转债”自2026年12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南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0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86,881手(15,868,8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688.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7,376.1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48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58,688.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南芯转债”,证券代码为“11807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6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可转债持有人如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则不能将其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南芯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0182236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8070 转债简称:南芯转债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811号多功能厅4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卞坚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梁映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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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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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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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倩倩、朱怡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