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电动车经济便捷,是不少市民通勤上班、接送孩子、短途运货的代步首选。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违法载人、加装遮阳篷(伞)等行为时有发生,既扰乱通行秩序,也把自身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尤其在早晚高峰,车流人流交织,一个小小的侥幸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今年以来,芜湖公安交管持续开展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整治:扎实开展“拆篷戴盔”行动,对违法加装的遮阳篷(伞)依法拆除;将管理触角向高架、下穿等禁行区域和晚间、周末等薄弱时段延伸;把执法点位向小区出入口延伸,会同街道社区、物业守好出行“最先一公里”;开学季设立护学岗、延长早晚高峰管理时间,全力守好校园周边平安路。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态势,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非法改装、拼装、加装遮阳篷(伞),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违法驶入城市高架、下穿等禁止通行区域等行为。我们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理,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销售、改装环节开展清查,推动治理从“路面管”向“源头治”延伸。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在此我们真诚呼吁每一位驾驶人:
一、合法合规上路。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不驾驶无牌无证、超标、拼装、改装车辆。
二、拆篷戴盔出行。主动拆除违法加装的遮阳篷(伞),驾乘电动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卡扣。
三、自觉遵守交规。按信号灯通行,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变道、不超速;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无非机动车道的靠右通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四、远离禁行区域。不驶入城市高架、下穿等禁止通行区域;行经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接送孩子即停即走。
五、树立文明形象。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骑行时不接打电话、不浏览电子设备。
驾驶人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您每一次守法出行,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您每一个文明举动,都在为城市增添一份和谐与美好。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愿大家出行平安、生活幸福!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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