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配德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作出,涉事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吴配德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06-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235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铲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吴配德,违法事实对应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06-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35X,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铲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依规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港口作业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配德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吴配德,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羊坪镇兴隆村黄泥组。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针对自然人吴配德,事由为涉事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仅处500元小额罚款,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该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法规作出,属于常规合规警示类监管举措,相关涉事主体可借此强化船舶进出港的合规报备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