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3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大商城市乐园(大连)有限公司拟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连东港乐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859亿元(含增值税税率9%),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同工期为731日历天,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合同价为结算上限价。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创优目标为确保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大连东港乐园项目位于大连东港商务区B18地块,规划涵盖商业、酒店、商务办公及配套住宅等业态。本次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建三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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