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为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
落实普查登记责任
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我省将于2026年9月起开展清查工作
清查对象:
浙江省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清查内容:
1. 农户:户主姓名、户主身份号码、地址、是否本村常住住户、户籍人数、住户人数、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
2.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详细地址、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否主营农业等。
2026年9月至11月
普查人员佩戴
《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请清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拒报。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清查对象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清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核心干货来啦
带你了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查什么?
谁来查?
怎么查?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
请大家共同支持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