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好友相约饭局,竟暗藏敲诈陷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3名被告人合谋设酒局敲诈勒索好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刘某与被害人王某、于某相熟,平日常有往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伙同郑某与朴某(已另案处理)共谋作案。3人商定作案分工,由刘某出面邀约好友聚餐饮酒,席间怂恿对方酒后驾车,待被害人驾车出发后,郑某、朴某驾车尾随,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随后,刘某再以熟人身份居中调解,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查处的心理索要赔偿。
按照既定方案,刘某等人先后对王某、于某实施敲诈,向两人分别索取5000元,涉案金额共计1万元。案发后,郑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郑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莹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熟人圈层碰瓷敲诈案件。防范此类陷阱,最根本的措施是守住法律底线,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根源上断绝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酒后驾驶有着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处罚后果,无论是否被设局,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不满 80mg/100ml,即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仍将面临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与亲友相聚相处时,对他人刻意劝酒、执意怂恿酒后驾车的反常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莫因彼此相熟就放松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