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科技集团(01069)发布公告,于2026年9月2日,公司收到林雨丹女士(“请求方”)的要求通知,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64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借此考虑及酌情分别通过以下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毕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梁嘉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
“动议黄凯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周颖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刘淑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李良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于本要求通知提交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止期间获委任为公司董事的每名人士(如有),惟谢东良先生、杨琳琳女士、罗廷倬先生及Siwanat
Saymaya女士(如获委任)除外,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或相关续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委任谢东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动议委任杨琳琳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
“动议委任罗廷倬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 “动议委任Siwanat
Saymaya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即时生效。”
“动议授权公司届时在任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其认为为实施及使上述决议案生效而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签立一切文件,并代表公司办理任何所需登记及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