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ST集友(60342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9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并计算所持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10.105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增减,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回溯本次权益变动的前置流程,早在2026年7月27日,徐善水就与黄华、毕伟国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5300万股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二人,其中黄华、毕伟国各受让2650万股,分别对应公司总股本的5.0526%。截至9月1日,上述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确立后,二人在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
|---|---|---|---|
| 黄华 | 26,500,000 | 5.0526 | 5.0526 |
| 毕伟国 | 26,500,000 | 5.0526 | 5.0526 |
| 合计 | 53,000,000 | 10.1051 | 10.1051 |
根据披露的《一致行动协议》核心条款,双方将在所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经营发展相关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在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与表决权前,二人需先就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协调,若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以黄华的意见为准。该协议的一致行动期限自双方取得集友股份股票之日起共计36个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ST集友同时提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对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同步披露,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黄华与毕伟国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计划。本次一致行动安排仅覆盖集友股份层面的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不构成双方在其他主体或事项上的共同控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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