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岩樊忠敬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2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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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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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樊岩、樊忠敬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指向2026版相关海事管理规范中明确约束的船舶停泊值班要求,涉事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樊岩、樊忠敬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7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2*******133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2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樊岩、樊忠敬,二人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要求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7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1335。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两名自然人作出千元级小额处罚,属于针对船舶停泊违规的常规行政执法,不涉及企业主体,未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仅为海事领域针对个体作业违规的警示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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