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山镇坐落于荣成北部沿海,海洋养殖、滨海文旅、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坐拥布鲁维斯号、成山头、西霞口等多处网红打卡地标。辖区文旅招商、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发包等合作事项量大、法律风险交织,基层依法治理压力突出,对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破解成山镇合法性审查中机制流程不畅、专业力量偏弱、村居审查延伸不足等现实堵点,成山司法所主动担当,靠前作为,积极对接成山党委政府厘清科室审查职责边界,重点从制度筑基、队伍赋能、向下延伸多维发力,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协审联动机制,切实拧紧基层重大决策“总开关”,筑牢基层治理法治“防火墙”。
健全制度机制,拧紧制度保障“总开关”,破解“审什么、怎么审”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先手棋,构建权责清晰、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系,杜绝审查流于形式。
一是压实层级责任链条。建立了涵盖审查范围、送审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档案管理的《成山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制度》;确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政统筹、政法委员分管、司法所主办、业务科室协同”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上会研究、不得发文、不得签订合同、不得盖章”刚性硬杠杠,把合法性审查嵌入重大决策全流程,从制度上堵住“先实施、后补审”漏洞。
二是明晰审查范围清单。对照威海市镇街合法性审查指导目录,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必审范畴,对镇街审查范围实行清单化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审查事项目录,实现合法性审查事项全覆盖。同步把成山镇招商引资协议、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海域流转等高风险事项作为审查重点,做到应审尽审。
三是完善协同流转机制。厘清党政办、司法所、财政所、业务承办科室职责边界:业务科室做好前期事实研判、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司法所承担实质合法性审查以及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工作;党政办严把程序关口,没有审查意见不予流转签批;财政所将审查材料作为资金拨付前置参考,形成各司其职、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
建强审查队伍,提升依法决策“精准度”,破解“不会审、审不透”
着眼基层专业力量薄弱短板,打造分层分类的审查梯队,内外结合提升审查质效。
一是夯实本土专业队伍建设。以司法所为责任主体,配齐专职审查工作人员,形成“1+1+X”审查团队模式:即司法所2名专职人员牵头承办,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支撑,各科室业务骨干协同参与,形成“内部把关+外部支撑”的审查合力。同时,依托荣成市司法局司法所片区化建设机制,成山司法所联动港西、埠柳等周边司法所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交流,选取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复盘剖析,互学互鉴、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二是落实双重审查模式。推行“法律顾问初审+司法所复审”两级联审机制,对镇级合同协议逐条逐项开展合规核查,重点审核签约主体资格、法定依据、权责划分、公平竞争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针对越权承诺优惠政策、双方权责失衡、条文表述模糊等法律风险,精准出具修改意见,从源头规避行政合规隐患。
三是利用市级提级协审兜底。针对大额招商、资产租出、涉群体利益广泛等高风险类事项、重大疑难事项,按照《荣成市县乡合法性审查协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启动荣成市市镇协审机制,报送荣成市司法局协同研判,借力破解基层“审不动、拿不准”难题。
今年以来,成山司法所参加荣成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2次、典型审查案例以案代训1次,司法厅备案审查业务培训2次,片区案例交流2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审查能力。
延伸审查触角,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破解“重镇级、弱村居”
坚持审查关口向下延伸,把法治防护网铺到村级一线,守护村集体资产安全。
一是构建镇村双层联审机制。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对村级土地流转、土地租赁、文旅合作等全部村居合同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初审、司法所联合审计站复核的双审模式。同时,结合辖区村居集中的海域养殖、文旅产业房产出租合同,联合审计站制定标准化村级合同模板,标注法定流程与风险要点,从源头防范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抓实农村两委干部业务实训。成山司法所将村居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年度宣传、培训重点内容,联合审计站开展两委干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专题培训,围绕土地、海域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纠纷案例要求农村两委干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明确核心条款;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全面校准村规民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自治运行,2026年村居换届完成后,成山司法所联合村居法律顾问对全镇所有村规民约开展合法性复核,逐条清理与上位法冲突、不当限制村民权益的条款,同步向村“两委”宣讲自治制度、制定法定程序,推动村级自治管理合法规范,目前已指导16个村居完成村规民约修改。
今年3月以来,成山司法所累计审查镇级各类合同31份、村级集体合同34份,出具法律修改意见190余条。一大批越权承诺、权责失衡、程序缺失的风险条款得到修改。全镇未发生因决策、合同不合法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真正让合法性审查成为基层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火墙”。
(鲍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