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洪华因未如实记载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吴淞海事局罚款1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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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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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董洪华因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示,是海事领域日常执法监管的公开披露内容,相关违法主体的海事从业行为将受到本次处罚记录的相应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董洪华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8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10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2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董洪华,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8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1016,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执法公示,进一步规范船员从业行为,保障船舶航行相关法定文书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维护水上运输领域的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董洪华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董洪华,所属行业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幸福路40号。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船员董洪华作出100元小额罚款,事由为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适用《船员条例》及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该处罚属于轻微个人违规惩戒,警示一线船员规范文书填报,强化海事航行基础合规意识,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关联经营主体无实质经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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