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立法破解停车难,9月1日起《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用停车场在具备安全条件、满足自身合理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许多市民对此新规表示欢迎与支持,认为这是精准破解民生难题的务实之举,让市民停车有了更多选择。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民生为大,法治同行。立法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回应人民期盼、保障民生福祉的利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是公共资源,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理应开放共享、用之于民。尤其是在停车难成为城市治理“老大难”、群众心头“烦心事”的当下,如果任由老旧小区、繁华商圈、热门景区等地段停车“一位难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却在非工作时段有大量车位闲置,不仅浪费公共资源、加剧停车焦虑,也有悖于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的本质属性。嘉兴在全市260多家单位已经免费对外开放停车位的基础上,将“民生实事”升级为法治常态,推动公共资源共享从“偶然便民”转向“常态惠民”,不仅让地方立法满载民生温度,也让城市治理更显为民温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能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停车管理看似是城市运行中的“小事”,实则牵涉多方利益,必须平衡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功能保障与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两大目标。纵观该条例的18条法规,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这种平衡的智慧。一方面,在开放要求上采用了“应当”这一具有强制性的表述,而非常见的“鼓励”“倡导”。这意味着,一旦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要承担起法定义务,必须依规开放符合条件的停车场,不得推脱、搪塞,其执行力和约束力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对错时使用停车位也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应当服从错时开放单位的管理,在规定时段、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确保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主体功能、安全秩序和工作效率不受干扰。
徒法不足以自行。可以想见,当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向买菜归来的主妇、接送孩子的家长、加班晚归的年轻人敞开大门,由此拆掉的不只是物理空间的阻隔,更是横亘在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心墙”——让市民收获便利、增强归属感,也为政府赢得更多公信力、向心力。实现这种双向奔赴,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条例落实落地,也离不开广大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杜绝任何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违规行为,把“纸上的法律”变成每个人“行动中的法律”。
城市向阳生长,离不开法治支撑;增进民生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相信随着《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正式实施,“开门纳客”将成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常态,让市民的出行获得感、生活幸福感在细微处持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