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被执行人因车辆自燃遭保险拒赔,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借款40余万元用于偿还车贷,魏某对此笔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义务人到期未能还本付息,经法院调解确认债权后,相关义务人仍未按期履行,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控扣划魏某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财产,清偿部分债务后,尚有7万元余款未能结清。魏某申请自行变卖其外市房产偿还剩余欠款。执行法官完成房屋询价并向双方公示,在确认拟交易价格高于询价的前提下,准许被执行人自主处置房产,明确售房款必须缴入法院账户。
魏某完成房屋交易后,将7万元案款足额交至法院,执行局当即解除房产查封。该案通过柔性执行举措,既保障债权全部实现,又节约司法拍卖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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