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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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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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叶)近日,我市对《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新《办法》已印发实施。此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办法》在原有规定及补充说明基础上,重点围绕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费用收交、细化报销标准等方面予以完善。

  突出绩效导向,强化全程监管。新《办法》明确,市级单位应加强差旅费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严格费用收交,规范支付方式。顺应移动支付普及发展态势,新《办法》明确,接待单位统一提供收款二维码的,出差人员可通过移动扫码方式交纳相关费用,有效拓宽支付渠道,提升结算便利。相关结算票据、税务发票及支付记录等均可作为凭证,由出差人员留存备案,确保手续规范、有据可依。在报销环节,派出单位应明确要求出差人员说明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及交费等情况;未按规定交纳费用的,依规追究责任,从制度层面扎紧规范公务支出的篱笆。

  细化报销标准,堵住管理漏洞。新《办法》对部分报销规定作出更精细的调整,其中明确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且出差超半天实际发生住宿的,可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的50%以内报销住宿费,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的刚性约束。乘坐飞机当天往返的,可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乘坐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费用,并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往返驻地和机场及到达出差目的地后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明确购票要求,规范出行行为。新《办法》新增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位票。同时明确,按规定等级应当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席别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及同类型舱位、优选一等座;确因执行紧急公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购买的,须严格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

  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从严管理、规范透明、务实节俭的原则,为深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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